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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河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1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5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政府编制了《四河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 “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 公开范围

       本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次编制的《四河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泗洪”中四河乡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类

       本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为:政府领导分工、政府文件、政府重点工作、规划、政府人事任免、政府应急管理、统计信息、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得出申请。本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本政府自201111 29日起正式受理申请,受理机构为市政府办公室督办处。咨询电话:86751010 ,传真号码:86751061,通信地址:四河乡人民政府,邮政编码:223916,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泗洪”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中国.泗洪”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政府电子邮箱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四河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政府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政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处理

     本政府收到申请后,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二)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三)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政府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本政府负责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四)属于公开范围的,经履行一定程序后,对申请人予以公开;

(五)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及时回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和依据以及救济途径;

(六)属于主动公开且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本政府负责告知申请人;

(八)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本政府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8675101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政府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本政府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