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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委农工办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5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本办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办编制了《泗洪县委农工办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办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 “中国泗洪”政府门户网站 (www.siho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 公开范围

  本办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办编制的《泗洪县委农工办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办的网站上查阅《目录》,还可以在泗洪县现行文件利用中心查阅。

     ●政府信息公开分类、编排体系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为: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其他共五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发布机构等内容。

为方便市民查询及管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办索引号按下列标准编排,使每一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取得一个索引号。此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类别号、年度号、流水号四个部分构成,每个部分之间用“-”隔开。

   ●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办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产生后30日内公开。

     ●受理机构

  本办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泗洪县委农工办综合科,受理机构联系电话:88359015,传真号码:88359020。通信地址:泗洪县建设南路11号,邮政编码:223900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办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办申请获取。本办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办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办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办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办申请获取的,本办将依法处理。

   ● 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泗洪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内可依申请的政府信息。

   ● 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本办自2011年1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泗洪县委农工办综合科,受理机构联系电话:88359015,传真号码:88359020。通信地址:泗洪县建设南路11号,邮政编码:223900

  ● 收费标准

  按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收费。

  ● 提出申请

  向本办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泗洪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泗洪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办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办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泗洪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www.sihong.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办提交书面申请。

本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办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核对居民身份证方式确认申请人的身份;本办收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核对法人执照方式确认申请人的身份。本办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办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办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办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办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当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监督电话:88359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