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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供销合作总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5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泗洪县供销合作总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中国·泗洪”政府门户网站 (www.siho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

  一、 主动公开的信息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泗洪县供销合作总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还可以到本单位查阅,单位地址为泗洪县人民中路34号。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类、编排体系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为:机构概况、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计划总结、其他共五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发布机构等内容。

  本单位索引号为自动生成。
    ● 获取方式

  主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告栏或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门户网站地址为http//www.sihong.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室申请查阅,联系电话为:0527-86223642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本单位自2011年12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泗洪县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527-86223642,传真号码:0527-86223642。通信地址:泗洪县人民中路34号,邮政编码:223900,电子邮箱地址:shgx3642@163.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泗洪”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中国·泗洪”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本单位电子信箱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单位将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二)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三)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引导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引导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五)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根据《办法》,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27-88057703,地址:泗洪县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邮编:2239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办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泗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单位违反《办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