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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政府编制了《泗洪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 “中国泗洪”政府门户网站 (www.siho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 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泗洪”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信息公开分类、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为: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政府文件、政府办公室文件、重点工作、规划、应急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
● 获取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政府主要通过“中国泗洪”(www.sihong.gov.cn)县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得出申请。本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2010年5月1日起县政府办公室正式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受理机构为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